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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商会

发布时间:2022-06-06

关于加强出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出资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堵塞经营管理漏洞,提高出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出资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促进出资监管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国有资产监督各项政策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提升出资监管企业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国资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高瑞军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俊在   党组成员、副主任

彭峰旗   四级调研员

成  员:窦  蕾   办公室主任

张  飞   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科长

温晓辉   财务监督科科长

毛艺轩   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收益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云卓民   企业领导人管理和考核分配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出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内部审计监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2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牵头推进出资监管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一)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组。由财务监督科牵头,组长由财务监督科科长温晓辉担任。主要负责指导出资监管企业研究制定本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企业报送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整理汇总及分析工作,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二)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由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牵头,组长由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科长张飞担任。负责指导、监督出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工作,健全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出资监管企业本级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开展出资监管企业所属子企业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责任追究;对出资监管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核查,督促出资监管企业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相关问题,其他有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方面。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委(党支部)、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党支部)、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2.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出资监管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确定专职审计人员且原则上不隶属于财务部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专业判断能力。

3.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出资监管企业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内部审计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业务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内部审计管理,制定内部审计规划,并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和风险防范体系。

4.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完成国企改革重点任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以及管理、使用和运营国有资本情况等方面,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出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子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确保至少每5年轮审1次;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的审计,确保至少每年审计1次。出资监管企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面。

1.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明确职能职责承担部门;建立与巡视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出资监管企业要科学设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或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人员等,构建覆盖出资监管企业全级次的组织体系。

2.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逐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等。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出资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或出台相关补充规定,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出资监管企业要将本企业有关制度文件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有关制度内容要与所属行业特点、企业资产规模等相结合,工作程序与方式、损失认定标准等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逐步形成立案、调查、复核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强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监督力度。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依据国有资本出资关系、企业管理模式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对国资监管中、审计、巡视巡察、企业运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依规查办,根据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结果,按照呼政办发〔2020〕7号文件和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和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出资监管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形成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等,全力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出资监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夯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基础。

(三)强化监督问责。国务院拟于2020年底前后对各地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出资监管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本企业相关制度、组织机构(承担本项工作任务的部门)等报送至市国资委;对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报送工作情况,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由有关部门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委托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2020年12月30日  

投资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