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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信用商会

发布时间:2022-06-06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
《自治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专项督察反馈呼和浩特市问题整改方案》
的具体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自治区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整改方案,方案提出29条70项内容,涉及到我局整改有23项42条,现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局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要导向,对标对表先进地区,扎实整改,补齐短板,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努力营造首府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首府经济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落实,切实増强局党组和全体人员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营造政府重诺守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互惠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的支撑。

三、整改任务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尚有差距。

整改措施:

(1)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并进行研讨。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局党组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整理汇编成册,纳入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内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考试。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一次考试,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培训科

2、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上,出台了大量的扶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在这些政策制定层面上还存在一定“上下一般粗”的倾向,不接“地气”“悬在空中”等问题。

整改措施:

(3)严格贯彻执行《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3、党政机关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缺乏必要的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做得不够,对政策的实施效果更是缺乏事后评估。

整改措施:

(4)局在制定涉及政策时,政策起草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制定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政策起草科室要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政策执行科室要在涉企政策实施后半年内,主动收集了解企业及有关方面对政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组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机构、企业家代表等开展政策落实 情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局党组。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结果,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

4、缺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乃至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

整改措施:

(5)严格贯彻执行《市纪委关于在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专项行动中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问责,着力推进有关部署要求和政策支持精准落地。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6)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

5、通过法治手段推动民营企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质量、路 径依赖等方面缺乏深度研究,缺乏与民营企业的互动交流机制。

整改措施:

(7)制定本局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管企业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每年要深入民营企业和商会走访调研不少于4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组织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 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办公室

6、部分基层公务人员和民营企业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全面或根本不了解,反映出对政策学习宣传还没有深入人心。

整改措施:

(8)加大对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学习力度,结合职能职责,将其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工作人员学习的内容,中心组每年至少学习2次,工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考试,工作人员连续3次考试不及格,待岗学习至考试合格。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考试,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培训科

(9)建立健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合、政务服务大厅等,深入细致地 做好涉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办公室

7、党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本身素质能力的不适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难以全面落实到位。一些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具体企业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

(10)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定本局具体的普法责任清单,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将普法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要求参加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谁执法、谁普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及市直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评议活动。

完成时限:2020年5底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7月底前,完成典型案例征集活动;10底前,完成评议活动。

责任部门: 人事教育培训科、执法监察支队

(二)建设诚信政府方面

8、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及补偿机制 不完善。

整改措施

(11)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呼和浩特市政府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失信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内容。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机关纪委、执法监察支队

(12)根据市财政局制定我市政务失信补偿机制,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 办公室

(三)政务服务方面

9、一些部门服务窗口,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遇到落实责任不明需要请示时,使所办事项一拖再拖,项目审批慢、办事效率低下,没有做到限时办理。

整改措施:

(13)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效能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压缩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超时限办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予以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公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清单,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办公室

10、作用发挥有限。政务服务席位和窗口形同虚设,没有做到“前店后场”服务要求,一些审批许可事项实质性环节还要到所在部门办理。

整改措施:

(14)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 局制定行政许可项目及审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公布许可项目及审批项目清单;6月底前,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

(15)使用市政务服务与网上审批平台办理审批业务,要主动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做好系统对接与业务协同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实现通过市政务服务与网上审批平台办理审批事项。

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办公室

11、受审批权限、机构重组等因素影响,基层承接政务服务能力有限。流程繁杂、耗时长、效率低。

整改措施:

(16)要合理调配“人、财、物”等工作资源, 保障基层政务服务部门的工作需要。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 办公室、人事教育培训科

(17)对标其他盟市,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减少申请材料,实行“一网通办”,提高工作效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

(18)局派驻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辅导、专题指导等形式,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基层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办公室

12、违规开展中介服务现象依旧存在,有的地方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够严格,有的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部分地区和行业仍存在“红顶中介”,亦官亦商的问题尚未消除。

整改措施:

(19)对涉及的中介机构是否出现违规行为、服务不规范、“红顶中介”以及中介组织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五分开”脱钩转企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中介机构,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应急救援科

(20)按照相关制度对中介机构实施严格监管,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应急救援科

13、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缺失、能力素质不适应问题突出。工作人员对政策掌握不准确、程序不熟悉、一次性告知不落实。

整改措施:

(21)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将办事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将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印刷成服务指南手册,或通过二维码扫描等方式,方便办事企业或群众了解办事要件、时限和程序。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

(22)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将工作程序、执行政策等作为培训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将政务服务 满意度评价纳入科室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培训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14、政务服务“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使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长期得不 到解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

整改措施:

(23)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提速增效”专项整改,着力解决办事不便、效率不 高、流程不优、运转不畅等问题,全面提速增效,提升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改工作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

(24)开展政务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倒逼各科室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25)认真核实处理投诉举报的线索和问题,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15、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搞“权力寻租”尚未根除,“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

(26)坚决查处局机关干部干预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案件的行为;坚决查处利用公权力侵害民营企业合法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执法、随意执法、执法不作为的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16、“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推进迟缓,跨行业、跨部门之间的横向联通远远不够,“信息孤岛”等信息壁垒闰题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层级之间、区域之间相关基础信息没有实现 共享,影响办事效率。

整改措施:

(27)按照“平台+数据+应用”的总体思路和市大数据管理局梳理编制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信息系统整合接入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与网上审批平台应用。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重新梳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全部接通市政务服务与网上审批平台

责任部门: 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行政执法方面

17、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在执法过程中超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高或过低处罚,以罚代法等乱作为问题难以根除。

整改措施:

(28)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部门: 机关纪委

(29)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要求,对照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杈,明确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违法情节和处罚种类、幅度,对行政处罚内容作出合理细化、量化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公布重新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安全生产执法科

(30)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监督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监督。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监督机制,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6月底前迎接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法检查。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

18、个别执法部门存在违规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的问题。

整改措施:

(31)开展行政收费专项检查,对违规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问题进行整治,坚决查处,涉嫌违纪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按照我市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完成我局行政收费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责任部门: 机关纪委

19、重处罚、轻整改,执法存在简单的“一刀切”等问题; 有的过度执法,滥罚、偷罚,对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本可通过说服教育解决,却按上限处罚 。

整改措施:

(3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罚代管、执法“一刀切”、过度执法、滥罚偷罚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规范文明执法。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机关纪委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察支队

(33)在办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时,大力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牵头部门:机关纪委

责任部门: 安全生产执法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察支队

(34)加强以案释法,每季度公布一次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机关纪委

责任部门: 安全生产执法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察支队

2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不力,执法扰企现象依然突出。对同一或同类违规事项都行使执法权,重复监督、重复执法的问题时常发生。

整改措施:

(35)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场监管 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确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

责任部门: 机关纪委、执法监察支队

(36)未按“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执行监管,扰企行为被企业举报、投诉的相关人员,由局机关纪委进行问责。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机关纪委

21、变通处理或者规避法定程序,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规避法律而获取个人利益等问题也有发生。

整改措施:

(37)强化党风廉政日常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机关纪委

2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只注重案件的事实和结果,忽视了处理案件的法定程序,法院因程序不合法而撤销 的行政行为多有呈现。

整改措施:

(3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对象、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文书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5月底前,完成事前公示,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办公室、执法监察支队

(39) 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进步规范文字记录和音视频记录,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 安全生产执法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察支队 

(40)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和标准, 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按规定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法制审核人员,严格履行法制审核制度。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报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事项和标准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

(41)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将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作为培训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一次业务培训,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培训科

23、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协作和部门之间协作不畅,不同执法部门间、同一部门间的不同机构之间的相关案件线索、情报信息交换共享等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措施:

(42)要建立健全内设办公机构和法制机构之间的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及案件通报移送制度机制;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于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通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某一领域行政执法中需要两个或以上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成为常态的,采取联合执法方式进行执法。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局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协作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 安全生产执法科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二级单位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管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将推进自治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撑,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承担,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局分管领导要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要对照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具体到人,并建立工作合账,倒排工期,逐项销号,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按时报送整改信息。每月25日前,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汇总后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投资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