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监督盟市国资工作计划
各盟市国资委、委内各处室:
为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根据自治区国资国企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指导监督盟市国资工作计划。
一、牢牢把握国资委职责定位,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
(一)落实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部署要求,指导盟市国资委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任务基本完成。(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二)指导盟市国资委切实做好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产权登记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和变动情况一致,做实国有企业底数;指导盟市国资委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全区各级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推进自治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指导盟市国资委加强对监管企业评估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核把关评估报告,做好核准、备案工作。(产权管理处)
(三)加强对盟市国资委资本预算工作的指导,推动完善资本预算制度,合理商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和划转公共预算比例,强化资本金注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绩效。(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四)指导盟市国资委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党建工作处)
(五)指导盟市国资委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逐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政策法规处负责)
(六)指导盟市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兴蒙”行动,稳步提升研发投入强度。(规划发展处)
(七)指导盟市国资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巡察办)
二、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
(八)指导盟市国资委积极稳妥深化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转机制、增活力上取得更大进展和成效。(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九)持续推动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企业改革处、规划发展处、考核分配处)
(十)加大对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进展较慢盟市的督导力度,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确保按时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企业改革处)
(十一)指导盟市国资委加快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三供一业”、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厂办大集体改革收尾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巩固改革成果(企业改革处)
三、防范化解监管企业重大风险
(十二)指导盟市国资委加强机关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通过专题调研、开展培训、印发文件等方式,指导盟市国资委加强企业法治建设。(政策法规处)
(十三)指导盟市国资委做好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严控投资风险。(规划发展处)
(十四)指导盟市国资委规范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数据标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和债务风险管控工作。(财务监管处)
为服务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在党中央、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中发挥新时期社会主义商会作用,内蒙古信用商会从法规条例、产业发展、创业创新、融资支持、纾困帮扶、优化环境六个部分入手,汇编本自治区中小企业惠企政策,供会员企业、民营经济企业家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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