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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商会

发布时间:2022-06-06

落实自治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
企业发展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对照自治区专项督查组反馈问题,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整改落实这个关键环节,聚焦我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短板和不足,全面查找问题和差距,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二、整改任务

(一)思想认识方面

1.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尚有差距。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好“减证便民”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2)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进一步做好人防普法宣传工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综合科。

2.缺乏与民营企业的互动交流机制。

整改措施:构建“亲清”政企关系,经常性开展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交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好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工程科,质量监督站。

3.部分公务人员和民营企业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全面,政策学习宣传还没有深入人心。

整改措施:(1)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力度,将其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2)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结合“9.18”人防宣传周活动,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3)认真贯彻落实每季度内蒙古网络在线学法学习工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综合科、机关党委、指挥通信科。

4.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没有全面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组建人防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3)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人事财务科、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工程科、重要目标防护科。

(二)政务服务方面

1.审批窗口在遇到落实责任不明需要请求时,项目审批慢、效率低,没有限时办理。

整改措施: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依法依规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确保“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优化模式,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工程科。

2.政务服务席位和窗口形同虚设,没有做到“饭店后场”服务需要,一些审批许可事项实质性环节还要到所在部门办理。

整改措施: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良好工作模式,转变以往体外循环行政审批模式,落实“一网、一门、一次”的改革要求,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工程科。

3.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缺失、能力素质不适应,对政策掌握不准确、程序不熟悉、一次告知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服务审批窗口工作责任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

4.政务服务“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使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

整改措施:(1)完善并严格执行“好差评”等制度,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2)利用服务窗口评价器、政务微博、政务服务热线和大厅“好差评”意见箱、意见簿等听取办事群众对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提出的建议,提高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纪委、行政审批科、工程科、质量监督站。

5.在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工程出租等方面存在“权力寻租”隐患。

整改措施:(1)拓宽信访举报反映渠道,畅通民营企业线索处置“绿色通道”。(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纪问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6.“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推进迟缓。

整改措施:按照“平台+数据+应用”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与网上审批平台应用,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

(三)行政执法方面

1.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不力。

整改措施:(1)成立专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新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人防行政执法流程,配合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综合科、人事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工程科、质量监督站。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充实法制审核人员。(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责任部门:综合科、人事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工程科、质量监督站。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负总责,明确任务分工,凝聚工作合力,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举措,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对标整改任务,对照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整改台账,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每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种形式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政务公开、微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网络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主动听取服务对象、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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